新泽西
1664年建立殖民地,1776年7月2日通过邦宪法,建立邦政府,1787年12月18日批准联邦宪法,成为联邦第三个州。
新泽西制宪代表7名,实到5名。
戴维·布瑞利(David Brearly,1745-1790),5月2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42岁,时任新泽西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,1788年任新泽西代表大会主席,主持通过批准联邦宪法。
威廉·豪斯顿(William Houston),5月25日到会,出席会议仅一周即因病退场。
威廉·佩特森(William Paterson,1745-1806),5月2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42岁,担任过新泽西议会议员、检察总长等职。制宪会议期间反对弗吉尼亚方案,达成"伟大的妥协"后积极支持联邦宪法,制宪会议后任第一届联邦参议员、第二届新泽西州长、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。
威廉·利文斯顿(William Livingston,1723-1790),6月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64岁,1777年当选新泽西第一届行政官,连任14年,直至1790年去世。
乔纳森·戴顿(Jonathan Dayton,1760-1824),6月21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仅26岁,是制宪会议中最年轻的代表,但已是新泽西议会议员,因他的父亲和导师拒绝参加制宪会议而成为增补代表,制宪会议后任联邦众议员,后任联邦众议院议长和联邦参议员。
宾夕法尼亚
1681年建立殖民地,1776年9月28日通过邦宪法,建立邦政府,1787年12月12日批准联邦宪法,成为联邦第二个州。
宾夕法尼亚制宪代表8名,实到8名。
罗伯特·莫里斯(Robert Morris,1734-1806),5月2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53岁,北美银行的创始人和北美第一富豪,也是在《独立宣言》、《邦联条例》和《联邦宪法》这三份堪称伟大的文件上都签过字的人,但下场悲惨晚景凄凉。
托马斯·费兹西蒙斯(Thomas Fitzsimons,1741-1811),5月2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46岁,一生成就主要是经商,制宪会议后担任过三届联邦众议员。
詹姆斯·威尔逊(James Wilson,1742-1798),5月2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45岁,1781年任北美银行董事,熟悉世界各国政治与法律,在制宪会议上起很大作用,制宪会议后从政、经商两不顺,最后死于精神崩溃。
古文诺·莫里斯(Gouverneur Morris,1752-1816),5月25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35岁,曾作为纽约代表在《邦联条例》上签字,是会上发言次数最多的人和宪法最后的定稿人。
本杰明·富兰克林(Benjamin Franklin,1706-1790),5月28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81岁,时任宾夕法尼亚最高行政会议主席,是制宪代表中最年长的人,也是最德高望重的人,被称为"最美国的美国人"。
乔治·克莱默(George Clymer,1739-1813),5月28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48岁,在经济上对联邦贡献很大,制宪会议后担任第一届联邦众议员。
托马斯·米弗林(Thomas Mifflin,1744-1799),5月28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43岁,时任宾夕法尼亚议会议长,也是宾夕法尼亚代表团团长,在制宪会议上只投票不发言,会后接替富兰克林担任宾夕法尼亚最高行政会议主席。
贾雷德·英格索尔(Jared Ingersoll,1749-1822),5月28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37岁,1812年第七次大选时担任了联邦党副总统候选人。
特拉华
1701年建立殖民地,1776年9月21日通过邦宪法,建立邦政府,1787年12月7日批准联邦宪法,成为联邦第一个州。
特拉华制宪代表5名,实到5名。
乔治·里德(George Read,1733-1798),5月19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54岁,时任特拉华行政官。制宪会议后积极促成特拉华批准联邦宪法,担任第一届联邦参议员,后担任特拉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,直至去世。
理查德·巴塞特(Richard Bassett,1745-1815),5月21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42岁,时任特拉华参议员,制宪会议后当选第一届联邦参议员,后任特拉华州长。
雅可布·布鲁姆(Jacob Broom,1752-1810),5月21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35岁,担任过特拉华议会议员,在制宪会议上扮演次要角色。
刚宁·贝德福德(Gunning Bedford,1747-1812),5月28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43岁,时任特拉华检察总长,制宪会议后任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法官。
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^.^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